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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邵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242号]王某某、邵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裁判摘要】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裁判要旨】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单独中止犯罪,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对于不知情的其他行为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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