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房屋无效的批复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房屋无效的批复([1988]民他字第56号)
【要旨】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卖给不合法,判决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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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共有人之一擅自出卖共有房屋无效的批复([1988]民他字第56号)
【要旨】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卖给不合法,判决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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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共有房屋买卖中容忍授权代理的认定——原告马xx、马某诉被告王某、王某某、王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简要提示】产权登记为家庭成员共有的房屋,部分产权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名并代其余产权人签名,若有证据证明其余产权人对此明知但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其余产权人同意出售房屋,该代签行为构成容忍授权代理,买受人可要求全体产权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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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案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3民终9038号
【裁判要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买卖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被法院判决解除的,如该房款在离婚时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则另一方无须就返还房款、赔偿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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