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2004)崇民初字第2966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05467号
摘要1:【裁判要旨】银行与保险公司、汽车销售方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颁布的《保证保险条款》等文件,就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开展达成《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和《保证保险条款》应是认定各方责任的依据。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2004)崇民初字第2966号;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05467号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