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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

摘要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共同诉讼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需合并审理并作出合一确定裁判的诉讼(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为必要共同诉讼)。

摘要2:【注解1】(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0条规定“其他继承人”的范围,应当是指同一顺序的未起诉的其他继承人;(2)不是同一顺序的,即使该继承人未起诉,也不得追加其为共同原告。——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66.在继承遗产诉讼中,如何理解“其他继承人”的范围
【注解2】(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人的裁定限于不予受理裁定、管辖权异议裁定以及驳回起诉裁定;(2)驳回当事人追加申请的裁定不在可以上诉人的裁定范围,当事人对法院驳回追加申请的裁定无上诉权。——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67.当事人追加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当事人的救济权问题
【注解3】(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67条明确了监护人的实体责任,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2)至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则可以在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后面单列该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70.既是法定代理人又是侵权责任的替代责任人的,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列当事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民再88号

摘要1:【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民再88号
【裁判要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侵权的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摘要2:【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本案中被申诉人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申诉人放弃继承,申诉人亦明确表示不放弃继承。因此,案涉房产作为未处理的遗产,申诉人应享有继承权。遗产在继承开始后未分割前,由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是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在提起诉讼。本案案涉房产依然登记在孙曰明名下,是原始登记状态,并未发生变更登记,虽然孙世兴出租案涉房产,并不能证实是侵害申诉人继承权行为。因此,本案中申诉人作为遗产共有人虽未行使管理的权利并收取房租,并不影响其作为共有人对涉案房产行使物权,终审判决以申诉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及时主张权利,也未举证证明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为由,认定申诉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继承通知和遗产保管义务

摘要1:(1)继承人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单位、居委会、村委会通知: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3)遗产保管义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摘要2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摘要1: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8年6月19日)
【目录】1.以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单一继承类案由提起诉讼,审理中当事人提出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在内的多个继承类请求,如何处理?2.遗产尚未从共有财产中析出如何处理?遗产中有案外人权益时如何处理?3.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未参加诉讼的其他继承人存在,如何处理?是否应由法院依职权查明?4.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能否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5.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6.被继承人购买公房时根据工龄政策福利,使用已死亡配偶工龄折抵房款的,所获工龄政策福利能否折算后作为遗产分割?7.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能否适用遗赠?8.农户家庭中父母与部分子女共为一户,该子女未另行分家并新分宅基地。父母死亡时,已另行分家的子女能否主张对相应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继承?9.被继承人死亡后所遗宅基地房屋被翻扩建,如何处理?10.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宅基地房屋翻扩建存在贡献的人,主张宅基地房屋权利的,如何处理?11.作为遗产的城市住宅平房未经审批翻建、改建、扩建,没有取得新的产权证或者经明确无法办理新产权证,继承人要求继承该房屋,如何处理?12.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实现的股票期权等期待性权利,能否作为遗产请求继承? 13.离婚时尚未处理的一方遗产,另一方能否主张权利?14.继承纠纷中请求对城市成套住宅、住宅平房进行所有权分割的,如何处理?15.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具备法定继承人身份?16.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权的承诺是否有效?17.遗嘱的形式要件认定规则?18.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19.共同遗嘱能否认定有效?在世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20.遗嘱所涉特定财产在继承开始前非因被继承人原因发生形态变化的,所涉部分之遗嘱能否被认为撤销?21.公证被撤销的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22.最后一份遗嘱被撤销时在先遗嘱效力?23.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承担的原则,鉴定不能情况下举证证明责任如何分配?24.继承人具有继承法第七条外严重损害被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权益情形时,如何承担责任?25.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起诉继承人要求履行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26.是否所有继承人都应当参加被继承人债务履行案件诉讼程序?主文如何表述?

摘要2:27.受赠人能否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被继承人生前签订的赠与合同?继承人是否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28.特定财产继承权归属判决主文如何表述?

【笔记】继承权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摘要1:解读:(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随时请求分割遗产(分割共同财产)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但是,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构成的侵权诉讼属于继承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927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927号
【裁判摘要】首先,继承权放弃是继承人自愿处分其继承权的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不影响继承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下应为有效。本案罗×、谢××以书面声明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谢××1所有遗产,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中的“法定义务”是指有责任有能力尽法定的抚养义务而不尽形成的债务、被继承人为继承人个人事务形成的债务、支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等义务。本案中,案涉《借款合同》载明被继承人谢××1向陈××1借款是用于承建开阳县水利局毛竹林水库大坝工程,并非以上原因形成的债务,故偿还陈××借款不属于上述中的“法定义务”。再次,谢××1尚有其他继承人,且罗×、谢××虽然放弃了遗产继承,但并未致陈××债权不能实现。罗×、谢××作为遗产的保管人,仍有义务以遗产偿还债务,二审也作了相应判决。最后,已查明罗×、谢××实际控制和管理属于谢××1遗产,但毛竹林水库大坝工程项目盈亏不明、且挂靠在案外人名下,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认定已对遗产进行分割。综上,二审认定罗×、谢××以谢××1遗产范围为限向陈××承担偿还责任不存在缺乏证据证明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