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内部审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一终字第77号

摘要1:——发包方委托第三人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工程款决算审核工作而达成的一致意见,可以作为承、发包双方决算工程款的依据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民一终字第77号
【问题1】承包方与发包方委托的第三人作出的没有发包方盖章的结算书,能否以此确定工程造价?
【提示1】第三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协议其工作,属于发包人的内部审核,第三人依据授权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结算,且就工程结算与承包人达成一致意见,视为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结算书能够作为承发包双方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问题2】协助发包人结算对项的第三人没有审计资质,如何认定审定结算书的效力?
【提示2】协助工程款决算的内部审计人员不要求取得相关的鉴定资格——第三人协助发包人进行内部审计,不同于承发包双方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审计或鉴定,不要求第三人具有相关资质,审定结算书不因此而无效;如果协助审计的单位是独立从事审计工作,并且出具的报告是独立于委托单位,具有对外的效果,则要求审计单位及参与审计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要旨】本案判决主要涉及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提交的决算报告,发包方委托第三人对该报告进行审核,第三人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书》,在承包方对该《审核意见书》予以认可的情况下,能否将第三人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作为认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决算工程款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中,一般约定承、发包双方自行完成工程款的决算工作。但也存在发包方没有相适应的工程款决算的审核能力,而委托第三人协助其完成工程款决算工作的情况。这一委托中,第三人不是作为专业的工程款审计部门,独立完成工程款决算的审计工作,而是运用其专业力量,协助发包方的工作,完成的审核工作视为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供的决算报告的审核,属于发包方的内部审核。第三人就其审核工作对发包方负责。当发包方授权或者委托第三人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工程款决算审核工作时,第三人依据发包方的授权,代表发包方与承包方进行工程款的决算工作,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视为发包方与承包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可以作为承、发包双方决算工程款的依据。

摘要2:【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4年第4集(总第20集),第169-180页】
【解读】监理中心出具的《工程审核决算书》是否可作为认定工程款的依据问题——本案中,监理公司对中建八局提供的结算书的审核属于世贸中心的内部审计,世贸中心并没有就监理中心出具的《工程审核决算书》内容真实性及出具违法性提出异议,故世贸中心认为监理公司出具的《工程审核决算书》不应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理由不足,不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60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民二终字第260号
【裁判摘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提示1】一方当事人对对方系列证据证明力的否认以及对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原始财物账目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但并不必然推导出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摘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提示2】政府部门作出的内部审计报告不属于司法鉴定结论。
【裁判要旨】政府审计部门作出的企业内部审计调查报告,其证据属性为书证而非司法机关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均无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摘要2:【解读】债权人的举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股东提供证据的证明力,但并不能推导出股东虚假出资结论的,对债权人关于股东出资不实的请求不予支持。

证券上市合同纠纷

摘要1:【293、证券上市合同纠纷】1.证券上市合同,是指申请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其申请被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与证券交易所就证券上市交易日期、暂停或中止上市、内部审计制度、上市费用交纳等各项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2. 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当事人各方就证券上市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产生的纠纷。

摘要2: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苏商外终字第00035号

摘要1:【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苏商外终字第00035号
【裁判摘要】本院认为,审计系指由接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基础包括: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以及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可以不受限制的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但雍康公司章程第12.2条(f)项仅载明:“任何一方可以在任何时间,雇佣一名审计人员或派其内部审计人员检查合资公司的财务记录和程序,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合资公司和其他方必须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协助审计人员。”因此,该条款并未赋予股东单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的权利,而是约定了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且在一审判决中已经明确ROONEYLIMIED享有股东委派审计人员检查公司财务记录和程序的权利。而ROONEYLIMITED一审中明确其主张的是审计权,其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摘要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废止的审计准则和规定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1号令)2.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2000年审计署第1号令)3.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4.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5.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6.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7.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2000年审计署第2号令)8.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9.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10.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11.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12.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3.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4.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5.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6.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2003年审计署第5号令)17.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准则(试行)(审法发〔1999〕10号)18.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审计署第6号令)19.审计署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金发〔1996〕331号)20.审计署关于中央银行财务审计实施办法(审金发〔1996〕332号)21.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行发〔1996〕350号)22.审计机关对社会捐赠资金审计实施办法(审行发〔1996〕351号)23.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审外资发〔1996〕353号)24.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强制性措施的规定(审法发〔1996〕359号)25.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审管发〔1996〕367号)26.审计署关于派出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审发〔1998〕314号)27.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程序实施细则(审财发〔1999〕32号)28.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办发〔2002〕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