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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摘要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三)将第九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