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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认定该债务承担约定的效力

摘要1:应当如何认定该债务承担约定的效力——四川省德阳市信托投资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市分行、原审第三人海南盛兴租赁公司资金拆借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最高人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75号
【提示】股东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债权人约定由公司代他人偿还债务的无效——公司法人有自己的独立意志,股权无权为公司法人设定还款义务。股东为公司法人设定债务行为属侵犯公司福利法人人格,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
【裁判要旨】债务承担约定的形成,存在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为同一身份的双重代理情形,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该债务承担约定无效。

摘要2:【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2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83-296页】
【解读】股东未经公司同意与债权人约定由公司代他人偿还债务的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1995)民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1995)民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提示】债务人充当担保人的代理人,超过担保人同意的担保范围订立担保合同的,构成表见代理。
【摘要】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到期如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人在借款合同的担保单位空栏内签章,为债务人借款担保。后担保人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担保是有条件的,债务人将借款挪作他用,其不应对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借款、利息及罚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裁判意见】本案涉及担保合同的意思合致问题。担保合同的订立,有时是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觅保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在担保人栏签字盖章后交给债务人,再由债务人交给债权人而完成:
①如担保书记载完整明确:债务人属于担保人为担保意思表示的传达机关;
②如记载不完整、不明确,即对主债务与担保债务的重要事项留作空白:A.债务人填补空白事项:是代理担保人成立担保合同,且不发生自己代理、双重代理问题;B.债务人应理解为担保人的代理人;债务人查过担保人先前同意的担保范围而订立合同的,应理解为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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