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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摘要1:[第594号]廖某某贪污、受贿案——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裁判要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农村村民小组组长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认定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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