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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行政机关登记发证后提出争议是否属于权属争议?

摘要1:解读:(1)在行政机关登记发证前,争议双方均没有有效权属凭证,此时产生的有关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属于权属争议。(2)在行政机关已经登记发证后,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依法予以确认,所颁发权属证书对权属、四至范围界定清楚明确的,不属于权属争议,无需进行权属争议处理;仅在仅有一方的权属凭证包含有争议地记载的四至不清楚或者双方的权属凭证均包含有争议地但凭证之间对争议地记载的四至存在重叠、交叉或者包含等情形才属于权属争议。

摘要2:【注解】(1)如果根据已经核发的土地证无法确定争议地权属,当事人申请确权仍应当属于土地权属确权争议;(2)已核发的土地证还有地权争议的,仍应当属于土地权属确权争议。——土地证四至不清导致权属争议仍属于确权争议。——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最高法行申2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