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434号 日期: 11-29 21:21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债务加入 将来债务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民二终字第434号 【裁判要旨】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债务是否实际发生并不影响债务加入意思表示的效力。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