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

【笔记】执行异议之诉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

摘要1:解读: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诉讼费收取——(1)按件交纳受理费;(2)当事人同时提出请求确认实体权利的,对于确权部分的诉讼请求,按财产案件交纳受理费。

摘要2:【注解1】(1)最高院随后在2014年作出《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如何收取受理费的请示﹥答复》明确了执行异议之诉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99号、(2019)最高法民终1632号、(2019)最高法民终1896号、(2019)最高法民终1958号、(2019)最高法民终1614号民事判决书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受理费,以当事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标的财产金额或者价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财产案件标准收取。”(3)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当部分判例是以100元的按件标准计收诉讼费用( 如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617号、(2019)最高法民终1615号、(2019)最高法民终1484号民事判决书等)。
【注解2】(1)目前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存在争议;(2)异议之诉案件本质为财产纠纷,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比较合理。
【注解3】案外人对诉讼保全裁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保全裁定的执行性质上属于控制性执行行为,不涉及财产权属和处分,应按照非财产案件标准的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646号
【注解4】(1)执行异议之诉应当按照财产案件标准计收受理费;(2)案件受理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自由裁量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计收诉讼费用。——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民终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