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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物价值超借贷债务且未实际履行的,抵债无效——以物抵债法律关系中,所抵之物价值明显超过基础性债权额且只有抵债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的,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摘要1:【实务要点】债务已届清偿期的以物抵债法律关系中,所抵之物价值明显超过基础性债权额且只有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的,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案例索引】江苏盐城中院(2015)盐民再终字第00009号《所抵之物的价值明显超过基础性债权额且只有合意而未实际履行的以物抵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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