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摘要1:【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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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刑法第4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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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徐某某、张某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案——公安人员为“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口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裁判要点】户籍管理工作是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公安人员属于特指国家机关中负责招收学生工作的工作人员,符合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要件。
【案件索引】
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2009)阿左刑二初字第50号(2009年10月10日)
二审: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2009)阿刑二终字第34号(2010年3月25日)
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3)内刑抗字第2号(2014年12月9日)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