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提起诉讼前置条件

业主违约责任

摘要1:【目录】业主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享有请求权(《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第1条);业主欠费违约责任和物业服务人请求支付权(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对物业使用人连带责任

摘要2:【注解】(1)《民法典》第944条第2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物业服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前置条件为物业服务人经催告业主且业主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另外裁判观点为:非起诉前置条件)。

【笔记】物业公司未经催告能否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

摘要1:解读:(1)《民法典》第944条第2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大部分法院认为,催告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物业公司未经催告不能直接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催告并非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物业公司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起诉业主支付物业费。

摘要2:【释义】需要指出的是,催告不是物业服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不要求物业服务人必须先进行催告,物业服务人也可以不经催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释义》,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9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