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撤回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

摘要1:破产申请主体:(1)债务人;(2)债权人;(3)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

摘要2:【注解1】职工债权人能否直接申请债务破产?——(1)职工债权中社保费用无权提出破产申请;(2)除此之外,拖欠其他职工债权应当可以直接申请债务人破产。|参考案例:《安徽省高院发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大东方药业”破产重整案》
【注解2】税款债权人、社保债权人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债权人能否申请债务人破产?民事惩罚性赔偿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惩罚性债权的债权人能否申请债务人破产?

破产申请审查和受理

摘要1:【目录】破产申请受理;审查和裁定;补充、补正材料;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裁定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与公告;九民纪要解读1:继续推动破产案件的及时受理;九民纪要解读2:破产申请的不予受理和撤回

摘要2:无

【笔记】破产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应当如何处理?

摘要1:解读:《九民会议纪要》第108条之规定——(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提出破产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该裁定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再次提出破产申请);(2)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不予准许(除非存在《企业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的债务人不符合破产原因的情形)。

摘要2:【注解1】提出破产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处理——(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裁定不予受理;(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得撤回破产申请和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注解2】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能否请求撤回破产申请?——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第108条第2款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系对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初步认可,破产申请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除非存在《企业破产法》第12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因此,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