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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

摘要1: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或证词(书面陈述)。

摘要2:问题01|什么是证人证言? 问题02|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如何认定?问题03|证人出庭作证后能否撤回证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4]思民初字第3579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民终字第687号

摘要1:【要点提示】证人在法庭所做的陈述不利于提供证人的当事人,与其之前所提供的证词也不一致,但证人及双方当事人均签字确认,应认定证人在法庭陈述的效力。除非证人能证明是在受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所作的陈述,否则不允许证人撤回证词
【案例索引】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4]思民初字第3579号(2004年12月7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民终字第687号(2005年5月10日)

摘要2:【解读】原审证人庭审中的证言,已经经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签字认可,其证明力应予确认;原审法院又要求证人对其证言进行确认的做法违法。在证人陈述的内容不利于证人提供方,且没有充分证据和理由否认证人第一次庭审陈述内容的情况下,对证人第一次庭审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应予确认。
【来源】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1辑(总第55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