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放弃提单质押,应在放弃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权利质押权人放弃占有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即押汇提单,应在放弃的提单质押权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日期: 05-10 23:48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质押 单据质押 信用证 物保与人保并存 放弃质押权 进仓单 摘要1:【要旨】权利质押质权人放弃占有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应在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监字第467号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