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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某1、焦某2故意杀人案

摘要1:[第633号]焦某1、焦某2故意杀人案——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创造犯罪条件的,构成共同犯罪
【裁判摘要】各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否一致,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可以肯定各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各人均应对危害结果承担责任。
【裁判要旨】以欺骗手段诱使他人产生犯意,并为其创造犯罪条件的,属于教唆与帮助行为,与被欺骗者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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