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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等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并抢劫案

摘要1:【问题提示】冒充军人使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而不是欺骗手段的,应认定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还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要点提示】冒充军人使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而不是欺骗手段的应认定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裁判要旨1】在冒充军人骗取他人财物过程中,使用暴力特征不明显的威胁手段的,应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
【裁判要旨2】在冒充军人骗取他人财物过程中,使用暴力特征明显的威胁手段或者暴力手段的,应以抢劫罪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2006)萝法刑初字第251号(2006年12月13日)
  二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120号(200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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