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撤诉之后能否再次起诉?
摘要1:解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再次起诉必须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否则再次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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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解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再次起诉必须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否则再次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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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终553号
【裁判要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期限为法定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1)《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规定了当事人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定期间,即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故此法定期间是当事人实施特定诉讼行为所应遵守的行为期间。未在法定期间内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即已构成期间的耽误,应产生失权的法律效果。(2)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期限性质应为不变期间,作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受理条件之一,法院应当主动予以审查。进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期限亦无适用中止、中断等情形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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