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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次承租人对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享有抗辩权?

摘要1:解读:(1)《民法典》第719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2)合法转租的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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