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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16年案例精选商事裁判规则7条

摘要1:1.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保底条款应同样认定为无效——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造成的损失应依公平原则和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2.认缴资本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应以实际约定为准——股东出资约定的内部协议与备案章程发生冲突,各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产生争议时,应认定以股东内部协议为准。
3.再审程序中始提出适当减少违约金的,应不予支持——对约定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请求适当减少的,应不予支持。
4.无证据证明储户有错,银行应对被盗刷的资金负责——无证据证明储户主动或客观上帮助他人实施取款行为情况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应对被盗刷资金承担责任。
5.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律师费应综合案件事实确定——委托方单方解除法律服务风险代理合同的,法院可基于案件客观事实、法律规定的可预期性等,综合确定律师费。
6.仅凭存疑欠条主张债权,仍应就借贷关系成立举证——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7.房产查封后设立租赁权,不能对抗执行房产受让人——以被查封房产为标的物签订租赁合同有效。房产查封后设立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因法院执行而受让该房产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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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山东泰安中院裁定刘晶诉刘鹏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摘要1:【关键字】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无效合同
【案号】(2014)岱商初字第815号,(2015)泰商终字第382号
【裁判要旨】在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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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摘要1:【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1.委托理财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受托人将委托人的资金、证券等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者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投资收益按双方的约定分配或受托人收取代理费的协议。
2.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委托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