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涉刑事执行

【笔记】判决没收财产能否执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取得财产?

摘要1:解读:(1)没收财产只能针对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本人的合法财产立即执行、一次性执行,不可主刑执行完毕后再执,不可执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取得的财产;(2)在没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下,执行程序终结后依法不应当恢复执行。

摘要2:【注解】判决没收财产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院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是其刑满释放后开户设立,且没有证据证明该银行账户的存款来自被执行人处置(2007)漳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生效时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该银行账户的财产不属本案执行标的,异议人请求撤销对该银行账户(××××××)冻结的异议成立。——(2022)闽06执异×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