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独任审理

简易程序

摘要1:【目录】适用简易程序法院范围;适用简易审理案件范围;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程序;简易程序简便方式,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人民法庭简易程序裁判盖章;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提示3:关于“人数众多”标准;提示4: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提示5: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后下落不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摘要2:【注解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进而会造成诉讼拖延,不符合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特点。但被告收到了开庭传票后下落不明的,已不存在公告送达开庭时间的问题,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63.被告收到开庭传票后下落不明的,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注解2】(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宜由法官依职权直接决定采用视听传输技术开展庭审;(2)应严格限制在由当事人主动提出适用视听传输技术庭审方式。——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26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官能否依职权直接决定采用视听传输技术开展庭审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摘要1:【目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特点;简易程序简化;独任审理和审理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摘要2:无

【笔记】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和第二审案件独任审理是否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摘要1:解读:(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才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2)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和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均不适用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