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猪肉

庄细莲与钱建辉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上诉案

摘要1:庄细莲与钱建辉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上诉案——公司注销中清算赔偿责任的司法审查
【裁判规则】公司在未经法定清算程序的情况下申请注销,构成侵权,其股东应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未经清算恶意注销公司不适于解开公司面纱规则。对于未经清算而被注销的公司,应以认定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为原则,以清算义务人免责为例外。
【裁判摘要】
①公司已被工商局核准注销,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公司在未经法定清算程序下申请注销,已构成侵权行为。本案不属于揭开公司面纱的情形。债权人尚欠货款应当由股东承担直接偿还责任。
②公司在销售方无提供有关卫生防疫部门检验猪肉手续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协议,违反了有关禁止性规定,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案号】(2007)惠民初字第2269号;(2008)泉民终字第748号

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013年5月4日)
案例1:王长兵等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假白酒”案件;案例2:陈金顺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非法经营“病死猪”肉案件;案例3:范光非法经营案——非法销售“瘦肉精”案件;案例4:李瑞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添加剂案;案例5:袁一、程江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地沟油”案件

摘要2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11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摘要1: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11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015年8月5日)
典型案例1 刘伟、黄康等1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典型案例2 王勇朝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典型案例3 周雄、王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典型案例4 熊智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典型案例5 吴金水、陈雪彬、冉仕勤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典型案例6 江西高安病死猪渎职系列案件;典型案例7 湖北当阳病死猪渎职案件;典型案例8 四川省南充腌腊制品渎职案;典型案例9 福建省漳平市病、死猪肉渎职案;典型案例10 河北张家口不合格燕麦片渎职案;典型案例11 山东乐陵生猪、肉鸭渎职案

摘要2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摘要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摘要2: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
  十七、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商务主管部门”修改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中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条中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修改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删去第三款。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