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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法〔2022〕109号)

摘要2:【摘要1】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基层人民法院——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摘要2】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基层人民法院——福鼎市人民法院;管辖区域——福安市、柘荣县、福鼎市、霞浦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2〕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摘要2

关于宁德市基层法院集中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公告

摘要1:【摘要】
一、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区域为: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二、福鼎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区域为:福鼎市、福安市、霞浦县、柘荣县;
三、集中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四、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五、其他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及配套文件原文。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