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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致

摘要1:【要旨】实践中,盗窃公用电信设施的犯罪活动较多。犯罪人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如果数额较大,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盗窃罪;如果数额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但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不构成盗窃罪;如果盗窃数额较大,又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对此问题区分不同情形作了相应规定。需要指出,不论是单独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还是构成盗窃罪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其犯罪行为都危害了公共安全,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一致的,都应当依照《解释》第1条、第2条的有关定罪量刑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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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某某、黄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对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摘要1:[第955号]郝某某、黄某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对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裁判要旨】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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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闽09刑终315号

摘要1:【案号】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闽09刑终315号
【裁判摘要】上诉人王某某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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