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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1:——谁有权在墓碑上刻字
【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书
【提要】本案是上海市首例因亲属间祭奠纠纷而产生的新类型民事侵权诉讼,被传媒和学界称为“祭奠权”案件。与死者存在血缘、婚姻关系或者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身份关系的民事主体在死者墓碑上篆刻姓名并从事祭奠活动的权利,在法理上属于身份权的范畴,符合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观念,应视为一种公序良俗,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在目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在揭示原告诉求本质的前提下,运用民事习惯进行裁判,既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提供了保护,也符合社会公认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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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仪等诉李伟等祭奠权纠纷案

摘要1:李仪等诉李伟等祭奠权纠纷案——祭奠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裁判要旨】祭奠权是公民基于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关系而产生的对死者表示追思和敬仰的权利。祭奠权从性质上看属于公民身份权的范畴。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公民的祭奠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对公民的祭奠权进行法律保护。
【案号】(2009)普民一(民)初字第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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