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吴民初字第451号 日期: 05-16 08:14 作者:陈其象律师 标签: 土地承包经营 离婚妇女 收回承包地 摘要1:【案号】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吴民初字第451号 【提示】发包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离婚妇女承包地。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