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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4)温瑞商初字第1953号

摘要1:——破产诉讼中税收债权司法确权的程序选择
【裁判要点】纳税主体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税务机关发现破产企业尚欠税款,但未出具征收决定书,直接依照相关规定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管理人不予确认。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税收债权。
【案件索引】一审: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4)温瑞商初字第1953号(201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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