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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适当补偿制度

摘要1:制止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维护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而实施的防止、制止侵害,保护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

摘要2:【注解】参考《民通意见》第142条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按照民法典第183条的规定请求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受益人的补偿数额。

公平分担损失原则

摘要1:公平分担损失原则也称为公平责任、衡平责任,是指侵权人和被侵权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为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侵权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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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10民终2834号

摘要1:【案号】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湘10民终2834号
【裁判摘要】(1)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民法总则》为新法,当《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规定相冲突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优先适用《民法总则》中的规定;《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不相冲突的部分,因《民法通则》未被废止,现行有效,故依然可被适用。《意见》系根据《民法通则》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而施行亦可被适用。(2)周某某受何某某雇请为其从事拔秧、插秧工作,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周某某突发身体疾病被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认定周某某病情为:大脑中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肺部感染;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该疾病的突发非何某某雇佣其从事的劳务所致,周某某、何某某对周彩花疾病的突发均无过错,但周某某确在被何某某雇佣从事拔秧、插秧工作过程中发病,一审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之规定,判令何某某支付周某某经济补偿款10,000元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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