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融资租赁公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辽民三终字第212号

摘要1:【案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辽民三终字第212号
【提示】所有权保留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裁判要旨】所有权保留约定系属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租赁物在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公示,亦不能作为第三人非善意的理由。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