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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优益权

摘要1:行政优益权是指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的或保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超越合同约束的特别权力。

摘要2:【注解】行政优益权的行使通常须受到严格限制:(1)必须是为了防止或除去对于公共利益的重大危害;(2)当作出单方调整或者单方解除时,应当对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作出释明;(3)单方调整须符合比例原则,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降到最低;(4)应当对相对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或者依约给予相应补偿。——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