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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纠纷》精解

摘要1:【目录】1.什么是行政协议?2.什么是行政协议范围及排除范围?3.什么是行政协议诉讼原告与被告?5.什么是协议外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6.行政协议案件行政机关能否提起反诉?7.什么是行政协议选择管辖?8.什么是行政协议案件受理?9.什么是行政协议诉案件讼请求?10.什么是行政协议诉讼举证责任分配?11.什么是行政协议案件审理?12.如何认定行政协议无效和行政协议生效?13.什么是行政协议撤销权?14.什么是行政优益权?15.什么是行政协议解除?16.什么是行政协议抗辩权?17.什么是行政机关违约责任?18.什么是行政协议补偿义务?19.什么是行政协议案件调解?20.什么是行政协议非诉执行案件?21.什么是行政协议案件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22.什么是行政协议约定仲裁条款无效?23.什么是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法律适用?

摘要2

行政协议范围及排除范围

摘要1行政协议范围:(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2)征收征用补偿协议;(3)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4)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5)符合行政协议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6)其他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范围排除范围:(1)公务协助协议;(2)劳动人事协议。
【提示】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协议范围?——本次司法解释,暂时未将政府采购合同纳入行政协议。

摘要2:【注解】(1)我国现阶段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2)人事管理职责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13827号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13827号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仅将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纳入行政协议范围,并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含在内。《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亦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作为案由进行规定。故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属于行政协议,其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二审法院认定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行政协议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中日秦皇岛办事处就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摘要2:中日青年交流中心秦皇岛办事处、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冀行终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