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摘要1:【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摘要2:
摘要1:【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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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616号]岑某某等走私珍贵动物、马某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赵某某等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具有走私的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认识不明确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主观上具有走私的故意,但对走私的具体对象认识不明确的,应以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确有证据证明受蒙骗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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