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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成某某等抢劫、盗窃案

摘要1:[第338号]姜某某、成某某等抢劫、盗窃案——连续抢劫多人的是否属于“多次抢劫”
【裁判摘要】“多次抢劫”是指抢劫3次以上。其中的每次抢劫行为都应构成独立的抢劫罪。对于连续抢劫多人的抢劫行为是认定为一次抢劫还是“多次抢劫”,应从犯罪故意的单复数、犯罪时间的连续性和地点的相近性三个因素综合判断。
【裁判要旨】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连续对多人实施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多次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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