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避雷针

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抗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摘要1:——雷击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来源:《审判监督指导》(总第3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73页】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抗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提示】库房出租方有义务安装避雷针而没有安装,致遭雷击火灾,造成库存货物被烧毁的,不能依照有关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免除其民事责任。
【摘要】雷击属于不可抗力,但其具有一定可防范性。库房出租方有义务安装避雷针而没有安装,从而使出租的库房从根本上丧失了避免雷击的可能性。在遭雷击后引发火灾,造成库存货物全部被烧毁的,不能依照有关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免除其民事责任。
【裁判意见】虽然客观上人类对雷击的防范能力达到了极高的水平,但仍然无法确保万无一失。体现人类科技水平的避雷针的安装,避免的也仅仅是发生损害事实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况且还有实用价值的对比问题。因此,不能因科技的发展而使雷击改变其不可抗力属性,雷击仍然是不可抗力,但其确实具有一定的可防范性。涉案库房没有安装避雷针的结果是导致库房从根本上失去了避免雷击的可能性,不能适用《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

摘要2:【解读】合议庭调研得知,雷击既有可控性又有雷击层次及范围的难以防范性。避雷针的避雷原理在于,使雷电在接触避雷针的瞬间通过避雷针连接的建筑物内的金属引线将闪电电流引导到地上,从而达到放电避雷的效果。避雷针因设置于建筑物的顶部,对于高耸的尖状建筑物有较好的避雷效果,但是,有时雷击并不出现在建筑物顶部,而是在其下位置,也就是从“半截腰”位置出现雷击。对于宽答平铺的建筑物房顶只有安装避雷网将其全部覆盖才能有效避雷,只安装一般的避雷针难免被雷电跳过而击中。可是避雷网的造价相当高,必须考虑到安装的实用价值。由此可知,虽然客观上人类对雷击的防范能力达到了极高的水平,但仍然无法确保万无一失。现阶段科技水平的避雷针的安装,避免也仅仅是发生损害事实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况且还有实用价值的对比问题。因此,不能因科技的发展而改变雷击不可抗力属性。——《审判监督指导》(总第3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63-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