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限制出境保证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执监71号(1)

摘要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最高法执监71号
【裁判摘要】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原则;凡法律及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不能扩大自由裁量而超出法定情形追加。本案所涉解除限制出境中的追加保证人问题,目前无任何法律及司法解释予以规定,因此,常州中院追加富临公司及富临江苏分公司为被执行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江苏高院及常州中院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系关于解除财产保全中保证责任的规定,不能扩大解释而适用于解除限制出境中的保证责任。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