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摘要1:【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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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某、周某某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摘要1:[第215号]严某某、周某某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
【裁判要旨】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该动物病死后擅自出售动物肉体的额,应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论处。
【裁判规则】骗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运输证明后,实施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应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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