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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职务侵占案

摘要1:康某某职务侵占案——先骗得保管权后窃取被保管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裁判摘要】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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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某盗窃案——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摘要1:[第135号]康某某盗窃案——骗得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利用熟悉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的便利,采取侵占、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将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裁判规则】以欺骗方式取得他人财物的保管权,而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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