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纠纷能否追加让与人为诉讼第三人?

摘要1:解读:债权转让、债务转移之诉讼第三人(《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第47条)——(1)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其对让与人的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让与人为第三人。(2)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原债务人为第三人。(3)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后,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向受让人主张抗辩或者受让人就合同权利义务向对方主张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让与人为第三人。

摘要2:【注解】债权转让的债务人未对让与人的权利提出抗辩则不必追加让与人为第三人。——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