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人抢劫、绑架、寻衅滋事案
摘要1:【裁判摘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以殴打、捆绑、禁闭为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并迫使被害人直接交出现金的行为,应按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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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裁判摘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以殴打、捆绑、禁闭为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并迫使被害人直接交出现金的行为,应按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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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第272号]杨某某等抢劫、绑架案——暴力劫持、拘禁他人之后迫使其本人交出现金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以索要财物为目的,实施暴力手段劫持被害人将其非法拘禁并对其索要财物的,不构成绑架罪,应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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