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法拍房

强制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执行措施

摘要1: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是指法院强制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特定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腾出的房屋、土地交给权利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摘要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10175号

摘要1:【案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10175号
【裁判摘要】法拍房交付属于执行法院职责,非法占用的损失可另诉——(1)法拍房的交付与办理产权证文书属于执行法院的职责,买受人因未能交付另行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应裁定驳回起诉;(2)对于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再次非法占用的,可申请法院排除妨害,因此造成的损失可另起诉。

摘要2

【笔记】法拍房被执行人拒不腾房竞买人能否起诉返还原物?

摘要1: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七)办理财产交付和出具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法拍房的交付与办理产权证文书属于执行法院的职责,买受人因未能交付另行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应裁定驳回起诉。
【注释】不动产拍卖成交后仍由被执行人或他人无权占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

摘要2:【注解1】个别案例允许起诉返还原物——参考案例: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1民终17779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1民再105号
【注解2】法拍房因不能交房请求赔偿损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参考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民再408号
【注解3】司法拍卖时是否应对涉案房屋、土地上的租赁权进行涤除的问题属于执行程序和执行裁判程序处理的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参考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民申4683号

【笔记】竞买人竞得带租拍卖房产后能否请求判令租赁合同无效并腾房清退?

摘要1:解读:竞买人竞得带租拍卖房产后请求判令租赁合同无效并腾房清退,因竞买人并无诉的利益,法院应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注释】另外观点认为——竞买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5条规定,以执行法院未尽审查义务、未按规定将已成交的房屋清空、腾退交付竞买人的不作为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摘要2:【注解】司法拍卖时是否应对涉案房屋、土地上的租赁权进行涤除的问题属于执行程序和执行裁判程序处理的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参考案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民申4683号

法拍房“带租拍卖”,竞买人取得所有权后能要求承租人腾退吗?

摘要1:【摘要】成都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已登记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后成立的租赁权,该租赁权的设立在其抵押权设立后,朱某通过拍卖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能推定出朱某认可曹某与卿某之间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故朱某作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基于其不动产权益,要求曹某在其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之日即2022年11月4日腾退并支付自该日起因占用案涉房屋造成的房屋租金损失。实际租金损失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年租金10万元的标准自2022年11月4日起计算至曹某实际搬离之日止。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