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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

摘要1:重整计划是指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的,以维持债务人继续营业、谋求债务人复兴为目的,以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多方协议。

摘要2:【注解】预重整不能产生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中止审理、中止执行的效力。——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48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定批准深圳市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的报告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定批准深圳市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的报告(2012年9月3日 〔2012〕民二他字第24号)
【摘要】人民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应当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且债权人组至少有一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且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组中的反对者的既得利益不得受到损害,包括债权的法定清偿顺序不得改变;有物权担保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享有一般优先权的职工劳动债权与税收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