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搜索条件: 解除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可诉性

摘要1:同居关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关心的男女两性的结合:(1)解除同居关系不具有可诉性(不予受理);(2)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扶养纠纷具有可诉性(应予受理)。

摘要2:【注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后果:(1)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2)无过错的配偶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同居关系纠纷

摘要1:【17、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婚姻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2.同居关系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由于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摘要2: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