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事项有哪些?

摘要1:解读1:投诉前置程序之异议事项(异议人必须在限定时间提出,招标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答复)包括——(1)资格预审文化和招标文件异议事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2)开标现场异议事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3)评标结果异议事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
解读2:其他异议事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均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投标法》第65条)。
【注释】异议事项是指对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哪些程序或法律文件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招标人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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