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笔迹形成时间能否鉴定?

摘要1:解读:(1)笔迹形成时间鉴定也称为“书写形成时间鉴定”,属于司法鉴定中物证鉴定一种,也属于文书类司法鉴定一种,笔迹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目前从技术上无法精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3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6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6个月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摘要2:【解读1】(1)是否同一支笔书写可以鉴定——通过对不同笔迹墨水成分的鉴定,可以判断其是否为同一支笔书写,或者是否同人同笔一次性书写完成;(2)如果笔迹和印章或指纹有交叉、重叠的地方,从仪器设备和显微镜就可以看出是先印捺还是先写字,可以做朱墨时序鉴定 ;(3)根据提供的检材具体情况来判断,可以鉴定文件不同部位的形成先后顺序,比如有些是先在空白纸签了个名字,后来却被人补上了一些内容。
【解读2】笔迹的形成时间可能无法准确鉴定,但印章的形成时间鉴定却能够被认可——对于印章印文的盖印时间检验,分为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1)物理方法是指根据印章印文的阶段性表现特征来推断印文的实际盖印时间。主要可以根据这些特征:印章的坏损,磨损,磕碰,修补,人为记号等。这些特征在某一个特定时间开始出现,可以作为我们判断盖印时间的重要依据,也是最可靠的检验方法。比较不易掌握的还有印章上粘有的疵点、杂物的阶段性变化情况。这种方法也是一种相对检验法,需要提供足够的作为比对样本的印章印文.(2)化学方法也同样需要同时间段的比对样本印文。只是切取一部分(通常0.5-1cm边框)印文,利用薄层扫描来分析检材与哪个时间的样本接近。两种方式的鉴定难度都很大,比较复杂,需要对每一个样本都去比对,时间也会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