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行等诉河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质押监管合同纠纷案

摘要1:【案号】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三民金初字第00009号
【提示】
①质押监管协议虽由借款质押合同派生而来,但不属于借款质押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独立于借款质押合同的效力。
②监管人对监管的质押财产的减损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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