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摘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1〕182号)
【目录】指导案例157号 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南京梦阳家具销售中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指导案例158号 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诉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指导案例159号 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指导案例160号 蔡新光诉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指导案例161号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指导案例162号 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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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61号: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

摘要1:【案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345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渝高法民终字第00318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1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认定广告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结合相关广告语的内容是否有歧义,是否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以及行为人是否有虚假宣传的过错等因素判断。一方当事人基于双方曾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以及自身为提升相关商标商誉所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发布涉案广告语,告知消费者基本事实,符合客观情况,不存在易使相关公众误解的可能,也不存在不正当地占用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和良好商誉的过错,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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