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某等非法拘禁案
摘要1:【裁判摘要】“索债型”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刑初字第3395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刑终字第98号
摘要2:
摘要1:【裁判摘要】“索债型”扣押、拘禁他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刑初字第3395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高刑终字第98号
摘要2:
摘要1:[第263号]雷某某等非法拘禁案——“索债型”扣押、拘禁案件的定性
【裁判要旨】在索债型拘禁案件中,债务数额难以确定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索要的数额超出债务数额不大的,或虽然较大但行为人的目的仍为索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摘要2: